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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2026学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9-29 浏览次数:

各学院:

为进一步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根据《湖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湘教发[2019]30号)等文件工作要求,现拟开展2025-2026学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依据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和关键环节,认定工作的好坏关系到党和政府资助政策是否有效落实,涉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切身利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作为财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分配资助名额、安排资助资金的主要依据,作为学校贯彻落实政府各项资助政策和实施学校资助措施的主要参考因素。各学院、各单位要认真学习《湖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附件1)、《岳阳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2)等文件和表格,做好2025-2026学年秋季学期困难认定工作。

二、认定对象

我校2025级全日制在读本科生。

三、认定机构

各学院、各单位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为组长,学生代表、班主任代表、辅导员代表等相关人员参加的认定工作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各班级以班级成立评议小组,对认定对象进行民主评议,评议情况作为认定工作的重要依据。评议小组以辅导员为组长,评议小组由班主任、学生干部代表、普通学生代表组成,其中学生代表不能是被评议对象。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应包括班委会成员、团支部成员、寝室长,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学生代表产生办法,可通过年级(专业或班级)民主选举等方式产生。具体产生办法由各学院制定。

各学院以年级为单位,成立由学生代表组成的学生监督小组,监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评议、公示等,及时向学院、学生工作部门或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报告评议或认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向本年级师生公布监督情况。具体办法由各学院制定。

四、认定程序

(一)发布通知。各学院学工办发布认定通知,向学生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

(二)提交管理信息(9.29-9.30)。各学院设立资助专干一名,于规定时间内,提交管理信息(见附件3)。

(三)学生申请(9.29-9.30)。学生于9月30日(星期二)前自愿提出困难认定申请。申请前,学生如实填写《申请表》,按照“信任在先”原则,填好《申请表》后无需再到地方乡镇、村委会盖章,由学生本人、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手写签名即可;并准备相关佐证材料,并扫描成PDF文件备用。

(三)学院认定及公示(9.30-10.24)。

(1)民主评议。班级评议小组负责对学生填报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进行核实,综合考虑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以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进行民主评议后,初步提出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和认定等级(参考附件4)。

(2)学院认定。学院认定工作组负责对评议小组提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认定等级进行审核。认定过程中,除查阅相关材料之外,还可采取家访、个别谈话、信函索证、量化评估等方式进行核实。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认定等级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3)无异议后,向学工处提交《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评议认定工作汇总表》和《学生信息管理在校生导入模板》(见附件5)后,辅导员注册并登录湖南省智慧资助服务平台(https://zhzz.hnedu.cn/),在“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审核”中上传《困难认定评定信息导入模板》(见附件6)。

学院认定工作小组要做好学生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完整性的审核,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提出困难等级建议。连同《申请表》、民主评议、材料审核、复核、认定名单、困难等级确定、公示、资金发放等各环节的通知、会议纪要、截图、凭证等文件和过程信息的相关材料归档自行保存,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纸质档案备查。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四)学校复核。学工处审核和汇总各学院困难认定学生名单,将困难认定数据导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并将名单汇总造册。

五、注意事项

根据上级部门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时,要向特殊困难群体倾斜,对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等特殊困难群体要重点予以保障,学院可结合实际给予较高档次(标准)资助。学院要对防止返贫动态监测中“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家庭的学生予以关注,根据学生资助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及时纳入资助保障范围。

各学院要认真做好特殊群体学生政策宣传、认定组织和材料审核工作。属特殊群体学生,须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各学院必须严格核对,无法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要通过其他形式核查。若有特殊群体学生主动放弃认定,各学院须进一步了解情况,学生仍坚持放弃困难认定,务必要求学生本人提交纸质版《自愿放弃声明》。

学生工作处

202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