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鼓动和支持学生积极参加实践锻炼,提升个人综合素质,同时,为进一步规范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管理工作,经与学校相关单位和部门联系,并经学校同意,拟向各学院招聘家庭经济困难及品学兼优的学生54人参加各类勤工助学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条件
1.综合素质较高,学有余力,乐意承担相关单位实践工作;
2.能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吃苦耐劳,责任心强;
3.目前家庭经济比较困难,或家庭出现重大变故的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本次岗位招聘涉及6个机关单位、7个学院,其中机关部门设置岗位16个,拟招聘25人,各学院设置岗位21个,拟招聘29人,合计54人,具体岗位信息见附件1。
三、名额分配
学院 | 学院人数 | 推荐学生人数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217 | 4 |
化工与材料学院 | 516 | 8 |
机械与智能制造工程学院 | 527 | 8 |
信息工程学院 | 528 | 8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868 | 14 |
文学与传媒学院 | 440 | 8 |
艺术与体育学院 | 260 | 4 |
合 计 | 3356 | 54 |
四、招聘程序
1.本人申请:学生填写《岳阳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并交至各学院;
2.学院推荐:根据分配的名额,各学院在学生《岳阳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请于11月7日(星期五)下午下班前交至学工处;
3.学工处审核:学工处进行审核并公布聘用学生名单及聘用岗位;
4.上岗实践:所有聘用学生于11月14日(下周星期五)上午10:00前到相关用工单位报到上岗。注意: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不得在校内同时有两个勤工助学岗位,否则将取消其勤工助学资格。
五、考核及酬金发放
1.各用工单位协助学生工作处负责考核勤工助学学生的工作情况,并将《岳阳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岗位考核表》于每月26日下午下班前报学工处。
2.学工处每月月初负责做好发放上月勤工助学酬金相关工作。
3.根据《岳阳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原则上每人每月按500元标准核发勤工助学酬金,对于工作中无故缺勤、迟到、早退及履责不到位等情况,且批评教育人无法改进的,酌情予以扣减。
4.所有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试用期为一个月,学工处将组织专人对岗位设置及学生开展勤工助学工作情况进行核查。
六、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学生工作处
2025年11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