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学生证的使用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证是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身份证明,由校学工处在学生入学后统一发放。
第三条 每个学生只能持有1个学生证。学生证仅限学生本人在有效期内使用,过期即失效。
第四条 学生应爱护学生证,规范使用并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涂改或转借他人,由于学生证转借或遗失引起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第五条 学生如将学生证转借、遗失、损坏、弄虚作假、抵押,责任自负。
第六条 学生证的注册与生效
(一)以班级为单位集中办理。新生在学生证上如实填写本人信息并粘贴本人照片后,由班级统一收齐后交校学工处审核,加盖钢印和粘贴乘车优惠卡;
(二)新入学学生的学生证经加盖钢印、第一学期注册章后,即为生效。在校期间应于每学期开学二周内持学生证到所在学院办理注册手续,经加盖注册章的学生证方可继续生效。学生未按时注册者,应办理暂缓注册手续。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第七条 学生证的补(换)发
(一)学生如损坏或丢失学生证,由本人填写《岳阳学院补办学生证申请表》,并由所在学院审核后到校学工处办理相关事宜。因学生证损坏需补办新证的,或因学生证丢失补办新证后又找回原证的,应将原证交至学工处注销;
(二)学生应如实填写学生证信息。学生办理转专业、复学等学籍变动时,应到学工处换发新证。毕业、转学、退学、被开除学籍的学生,应到学工处注销学生证。学生办理上述手续时,如学生证确属丢失,应写明原因并由所在学院签署意见后报学工处。
第八条 学生按铁路部门规定享受火车乘车优惠
(一)学生证上注明可以享受火车乘车优惠及乘车区间信息,新生学生证注册时粘贴存储有学生身份信息及乘车信息的火车票学生优惠卡;
(二)学生乘坐火车每年享受四次优惠。第一次启用的优惠卡出厂时已输入可乘车次数4次。在校期间由学工处在优惠卡中按每学年4次增输;
(三)学生证中所附“乘车区间”一栏内的到达站名,应由学生本人填写本省区距离家庭所在地最近的火车站名,填写后不得涂改。如因家庭所在地变动,需要更改时,须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学工处进行变更,同时更改火车票优惠卡信息;
(四)修改乘车区间的,学工处在修改处盖章方为有效;
(五)学生补领或换发学生证时同时补发火车票优惠卡。
第九条 凡拾到他人学生证时,应立即送交学工处,谨防他人冒用。
第十条 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除没收外,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口头批评、勒令书面检查、全校通报批评等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一)擅自涂改学生证;
(二)将学生证转借他人或冒用他人学生证;
(三)补领学生证后,找到遗失的学生证而未上交注销、二证同时使用;
(四)在申领补发学生证过程中弄虚作假;
(五)使用伪造、变造的学生证。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岳阳学院学工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