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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学院学工系统校园安全应急预案(暂行)

发布日期:2026-06-10 浏览次数: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学工系统管辖范围内各类校园安全突发事件,明确各级学工人员 "一岗双责" 安全责任,规范应急处置流程,保障学生生命财产安全和校园正常教学、生活秩序,维护校园和谐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校学工系统全体工作人员及在校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涵盖国家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安全、网络诈骗、网络贷款、传销、宿舍防盗、校园诈骗、校外住宿、校园火灾、酗酒滋事、心理健康安全、校园欺凌与暴力、溺水事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群体性事件共 16 类安全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及后期工作。

(三)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将安全教育和隐患排查贯穿日常工作,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

2.分级负责,责任到人:建立 "学工处 - 学院学工办 - 班级 - 宿舍" 四级责任体系,实行 "谁主管、谁负责,谁带班、谁负责"。

3.快速响应,果断处置:突发事件发生后,责任人须在规定时限内到达现场,启动相应处置程序。

4.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始终将学生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5.信息畅通,严格保密:严格执行信息报告制度,涉及敏感信息的事件须遵守保密规定。

6.依法依规,公正处置:在处置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二、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学工系统校园安全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工系统安全应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长:学生工作处处

副组长:学校后勤保卫处处长、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主任

员:党政办、党群宣传部、教务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负责建立学工系统安全工作责任制,制定和修订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及相关规章制度;

2.统筹协调学工系统安全管理工作,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级应急预案,统一指挥重大突发事件处置;

3.协调校内党政办、医务室党群宣传部教务处等部门联动,保障应急处置工作顺利开展;

4.根据事件性质和严重程度,及时向上级领导和相关部门报告情况;

5.指导突发事件善后处理、调查评估和责任追究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工处,办公室主任由学工处处长担任。成员由党政办、党群宣传部、后勤保卫处主要负责人及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组成。

办公室职责:

1.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各学院学生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落实领导小组各项指令;

2.组织开展学生安全教育和应急培训演练,教育学生掌握安全知识及突发事件处理程序和方法;

3.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宿舍、校外住宿、学生活动等重点领域安全检查;

4.及时处置各类学生安全突发事件,根据需要对现场采取控制措施,并第一时间向领导小组报告;

5.汇总分析全校学生安全信息,发布安全预警通报;

6.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安全预防主要措施

(一)落实日常安全教育制度

将安全教育贯穿学生在校全过程,每学期至少开展 2 次全校性安全主题教育活动,每月至少开展 1 次学院级安全主题班会。把国家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安全、防诈骗、防网贷、反传销、消防安全、心理健康等 16 类安全知识纳入新生入学教育和毕业生离校教育必修内容。利用微信公众号、企业微信、宣传栏等多种渠道,定期发布安全预警信息。

(二)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各学院每周至少开展 1 次宿舍安全隐患抽查,重点检查违规用电、易燃易爆物品、校外住宿等情况;每月至少开展 1 次全面安全隐患排查,建立隐患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措施和时限。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立即上报领导小组和学校相关部门,采取果断措施予以消除。

(三)健全信息预警报告制度

全体学工人员、班级安全委员、心理委员、宿舍长为安全信息员,发现安全隐患或突发事件,必须在规定时限内上报,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四)强化心理健康监测干预

每学期开展新生心理健康普查,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定期对辅导员、班级心理委员和宿舍长进行心理健康知识培训。完善心理危机预警机制,对重点关注学生实行 "一人一档" 跟踪管理,及时开展心理疏导和危机干预。

(五)加强应急培训演练

每学期至少组织 1 次学工系统应急队伍培训,提高各级学工人员应急处置能力和学生自救互救能力。

 

四、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

(一)国家安全事件

1.辅导员发现学生参与危害国家安全活动、传播有害信息、被境外势力渗透等线索后,立即核实情况,第一时间向学院副书记和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同时保护好相关证据;

2.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向领导小组组长和学校国家安全领导小组汇报,配合学校国家安全部门和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取证;

3.安排专人对涉事学生进行思想引导和心理疏导,做好家属沟通工作;

4.按照学校和相关部门意见,对涉事学生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在全院开展专题警示教育。

(二)交通安全事件

1.学生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或目击者立即拨打 122 报警和 120 急救电话,同时向辅导员报告;

2.辅导员立即赶赴现场或医院,协助交警和医护人员开展工作,安抚受伤学生情绪,及时联系家长,并向学院副书记和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

3.学院副书记赶赴医院协调医疗救治事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校内相关部门配合事故调查;

4.协助处理事故理赔和责任认定,做好受伤学生心理疏导和学业帮扶。

(三)食品安全事件

1.学生出现食物中毒症状后,立即向辅导员报告并拨打 120 急救电话;

2.辅导员立即赶赴现场或医院,协助救治,保留剩余食物、呕吐物等样本,及时联系家长,并向学院副书记、领导小组办公室、后勤处和医务室报告;

3.学院副书记赶赴医院协调救治,配合市场监管和卫生防疫部门调查,排查同批次就餐学生;

4.做好中毒学生康复和心理疏导,开展食品安全专题教育。

(四)网络诈骗事件

1.学生遭遇网络诈骗后,立即拨打 110 报警并联系银行冻结涉案账户,同时向辅导员报告;

2.辅导员安抚学生情绪,详细了解诈骗过程,协助收集证据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并向学院副书记和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

3.学院副书记指导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案件信息发布预警通报;

4.持续跟进案件进展,做好受骗学生心理疏导和经济帮扶。

(五)网络贷款事件

1.辅导员发现学生参与网络贷款、校园贷、套路贷等情况后,立即与学生谈话核实详细信息,并向学院副书记和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同时联系家长;

2.学院副书记组织制定处置方案,协助学生和家长处理贷款事宜,对遭遇暴力催收或陷入套路贷的,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3.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4.持续关注学生思想动态,开展消费观教育和网贷危害专题教育。

(六)传销事件

1.发现学生参与传销或被传销组织控制的线索后,知情人立即向辅导员报告;

2.辅导员立即核实情况,对尚未离校的涉事学生进行稳控,对已被控制的立即联系家长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向学院副书记和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

3.领导小组副组长统一指挥处置,协调公安机关开展解救行动,学院副书记和辅导员赶赴现场配合;

4.做好被解救学生思想转化和心理疏导,依法依规处理相关学生,开展反传销专题教育。

(七)宿舍防盗事件

1.学生发现宿舍财物被盗后,立即保护现场并向辅导员和后勤保卫处报告;

2.辅导员立即赶赴现场,安抚学生情绪,协助后勤保卫处调查取证,并向学院副书记汇报;

3.学院副书记指导处置工作,排查本学院宿舍安全隐患,配合公安机关侦破案件;

4.及时反馈案件进展,开展宿舍防盗专题教育加强巡逻

(八)校园诈骗事件

1.学生遭遇校园内诈骗后,立即向辅导员和后勤保卫处报告;

2.辅导员立即赶赴现场,如嫌疑人仍在现场则予以控制,详细了解情况协助调查,并向学院副书记汇报;

3.学院副书记立即在本学院发布预警通报,防止其他学生受骗;

4.做好受骗学生心理疏导,开展校园诈骗防范专题教育。

(九)校外住宿事件

1.辅导员发现学生未经批准私自校外住宿后,立即与学生谈话核实情况,进行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搬回,并联系家长配合,同时向学院副书记和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

2.对拒不搬回的学生,学院按照校规校纪处理;对确需校外住宿的,严格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明确安全责任;

3.加强对校外住宿学生的日常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提醒和走访。

(十)校园火灾事件

1.发现火灾后,立即拨打 119 火警电话和后勤保卫处电话,组织周围学生按疏散路线有序撤离;

2.辅导员接到通知后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本学院学生疏散,清点人数,确保不遗漏一名学生,并向学院副书记和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

3.领导小组组长统一指挥学工系统人员参与救援和学生安置,各学院副书记负责本学院学生人数统计和上报;

4.做好受伤学生救治和心理疏导,妥善安置受灾学生,配合火灾原因调查,开展消防安全专题教育和演练。

(十一)酗酒滋事事件

1.发现学生酗酒滋事后,目击者立即向辅导员和后勤保卫处报告;

2.辅导员立即赶赴现场,制止滋事行为,对醉酒严重的联系校医院或 120 救治,保护现场收集证据,并向学院学工副书记汇报;

3.学院副书记指导处置工作,情节严重的向学院副书记和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配合保卫处和公安机关调查;

4.对涉事学生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和纪律处分。

(十二)心理健康安全事件

1.辅导员发现学生出现心理异常情况后,根据严重程度分级处置:一般预警由辅导员谈心疏导并建议心理咨询;较重预警立即向学院副书记和心理中心报告,进行专业评估并联系家长;严重预警立即赶赴现场制止危险行为,拨打 120 和后勤保卫处电话,第一时间向各级领导汇报并联系家长到校;

2.心理健康中心主任统一指挥心理危机处置,心理中心专职教师提供专业干预;

3.对需要住院治疗的学生,协助家长办理转介手续;对有暴力倾向的,配合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

4.持续关注康复学生心理状态,建立长期跟踪档案,做好学业帮扶和心理疏导。

(十三)校园欺凌与暴力事件

1.发现校园欺凌或暴力线索后,辅导员立即赶赴现场,第一时间将双方分开,制止行为,对受伤学生送医验伤,保护现场收集证据,并立即向学院副书记和后勤保卫处报告,同时通知双方家长;

2.学院副书记担任调查组长,启动联合调查程序;

3.心理健康中心专职教师立即对受害者进行保护性心理干预,对施暴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和心理疏导;

4.情节严重的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依法依规处理涉事学生,开展专题教育。

(十四)溺水事故

1.发现学生溺水后,目击者立即大声呼救,拨打 120 和后勤保卫处电话,并向辅导员或带队教师报告;

2.辅导员或带队教师立即赶赴现场,严禁盲目下水施救,利用救生工具救援,对救上岸的溺水者进行心肺复苏等急救,并向学院副书记和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

3.学院副书记立即赶赴医院协调救治,负责接待家长,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相关部门配合事故调查;

4.妥善处理善后事宜,开展防溺水专题教育,严禁学生私自到危险水域游泳。

(十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生确诊传染病)

1.医务室确诊学生患有法定传染病后,立即通知学工和学生所在学院;

2.辅导员立即协助医务室对确诊学生进行隔离转运,全面排查密切接触者并落实隔离观察,启动因病缺勤追踪制度,及时告知家长;

3.学院副书记负责协调隔离区学生的日常生活和学习管理,学院学工办协调教务处启动线上教学;

4.学院每日汇总疫情信息上报学校防控领导小组,做好康复学生返校复学工作,开展公共卫生安全教育。

(十六)群体性事件(罢餐、非法聚集)

1.发现学生群体性事件苗头或已发生事件后,知情人立即向辅导员和学院副书记报告;

2.涉事班级辅导员立即赶赴现场,耐心听取学生诉求,劝离围观学生,避免激化矛盾,对现场情况录像取证,并向学院副书记和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

3.现场职级最高的学工干部担任临时指挥,领导小组副组长联系团委、宣传部做好舆论引导,将合理诉求按正规渠道反映并及时反馈结果;

4.对不听劝阻、扰乱校园秩序的学生,配合后勤保卫处采取必要措施,依法依规处理为首人员,及时解决合理问题化解矛盾。

五、预防与预警机制

(一)日常预防教育

责任人:学校学生工作处(统筹)、各学院学工副书记(组织)、辅导员(落实)

工作要求:

1.每学期至少开展 2 次全校性安全主题教育活动,每月至少开展 1 次学院级安全主题班会。

2. 16 类安全事件防范知识纳入新生入学教育和毕业生离校教育必修内容。

3.利用微信公众号、企业微信群、宣传栏等多种渠道,定期发布安全预警信息和安全知识。

4.每学期开展 1 次新生心理健康普查,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

5.定期对辅导员、班级安全委员、心理委员和宿舍长进行安全知识和应急技能培训。

(二)隐患排查整改

责任人:学校学生工作处、各学院副书记(统筹)、辅导员(落实)

工作要求:

1.每周至少开展 1 次宿舍安全隐患查,重点检查违规用电、易燃易爆物品、校外住宿等情况。

2.每月至少开展 1 次全面安全隐患排查,建立隐患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措施和时限。

3.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立即上报学工处和学校相关部门,采取果断措施予以消除。

4.定期开展学生思想动态和心理状况排查,及时发现和化解矛盾纠纷。

(三)信息预警报告

责任人:全体学工人员、班级安全委员、心理委员、宿舍长

工作要求:

1.班级安全委员、心理委员、宿舍长掌握班级学生安全状况。

2.发现安全隐患或突发事件,必须在规定时限内上报,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六、应急保障

(一)人员保障

建立学工系统安全应急队伍,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二)物资保障

各学院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包括急救箱、手电筒、灭火器、应急疏散指示标志、口罩、消毒液、体温计等,定期进行检查和更新。

(三)经费保障

学校设立安全应急专项经费,用于安全教育、应急培训、物资采购和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

(四)专业保障

与公安机关、医疗机构、心理咨询机构等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为突发事件处置提供专业支持。

七、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理

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各级责任人要做好受伤人员的救治、受灾人员的安置、财产损失的统计和理赔等善后工作。

(二)调查评估

学工处组织对突发事件的原因、经过、处置过程和结果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三)责任追究

对在安全工作中认真负责、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导致发生安全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附则

1.本预案由岳阳学院学生工作负责解释。

2.各学院可根据本预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学院级安全应急预案,并报学工处备案。

3.本预案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的变化以及实际情况适时修订。

 

 

                                                                                                                                           学生工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