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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学院学业优秀奖学金评选办法

发布日期:2025-08-31 浏览次数: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现高等教育的“以本为本”和本科教育的“四个回归”,鼓励大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营造良好的学风校风,充分发挥优秀学生的榜样示范作用,激励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学业优秀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全日制二年级(含)以上学业成绩优秀的在校大学生,以学业成绩(不含任选课)为基本评定依据。

学业优秀奖学金获得者可同时参与各类助学金评选,但不可同时参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其他奖学金评选。

二、评选时间

每年10月份评选。

三、奖励办法

学业优秀奖学金共设三个等级,一等奖学金奖励金额2000元/人,二等奖学金奖励金额1000元/人,三等奖学金奖励金额500元/人。同时颁发学业优秀奖学金证书。

四、名额分配

一等奖学金评选比例为全日制大二(含)以上在校学生总数的2%。

二等奖学金评选比例为全日制大二(含)以上在校学生总数的5%。

三等奖学金评选比例为全日制大二(含)以上在校学生总数的8%。

评选名额经学工处计算后发至各学院,各学院根据名额进行评选,不得突破名额限制。

五、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良好的政治素质;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评选学年没有违法、违纪记录,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

(二)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诚实守信,品质优良,勤俭节约,在校期间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

(三)学习态度端正,积极进取,勤奋刻苦。评选学年在省级以上学科竞赛获奖且学习成绩排名前20%的学生优先;

(四)评选学年内期末考试及缓考无不及格科目;

(五)无恶意拖欠学费,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学籍注册

六、评选要求

(一)学业优秀奖学金的评选必须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评审程序,评选过程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二)各学院应根据本办法精神,成立评审工作小组,制定评审细则,向学生公布;

(三)各学院初评名单须在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工处。

七、表彰奖励

学校统一颁发表彰文件和获奖证书,奖金由计财处根据学工处提供的名单,直接发放至学生个人银行卡。

八、评选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学生,提交个人申请;

(二)各学院受理学生的申请材料后,组织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在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要求统一报送至学工处;

(三)学工处根据学院的推荐,组织等额评审,提出当年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领导研究审定。

九、颁布实施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学工处负责解释。